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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比特幣的法律意義

對於「持有」比特幣的適法性方面,目前全世界仍未有明確的法令規範,持有比
特幣並未有任何契約依據,無法表彰權力,因此在法律上並不以任何人所屬物品
的狀態存在。另從現有法令上看來有關比特幣結匯支付方面,在貨幣持有與占有
一致原則下,比特幣結匯支付與國家貨幣情形相同,可以作為結算支付手段。

 

數字貨幣與金融法規

數字貨幣金融法規在各國、各地區有很大的差異及解讀,對於比特幣有關商業模
式,最重要的是使用者保護法以及洗錢防制與打擊恐怖主義等解決方案。
目前在使用者保護方面,德國、法國、瑞士、瑞典等歐洲國家已明確表示「既有
的」使用者保護法適用於數字貨幣資產;美國紐約州則正式立法導入了適用數字
貨幣的使用者保護法;對於國內而言,現階段仍採觀望態度不透過相關立法方式
制定使用者保護法,並於 2013 年發布正式新聞稿,標題為「比特幣並非貨幣,
接受者務請注意風險承擔問題
」,除此之外則未有其他法規制定相關管制辦法。

 

數字貨幣與租稅制度

數字貨幣的稅制方面,主要探討是否對於數字貨幣的買賣課徵稅賦;美國紐約州
已明確表示不需課徵銷售稅;歐盟方面則於 2015 年宣布比特幣買賣可進行非課
稅交易;另像新加坡則會被課徵貨物稅或勞務稅等,國內雖仍未明訂相關規範,
僅表示數字貨幣視同一般商品,因此現有中心化銷售商仍按販售商品形式開立發
票並依法納稅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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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花心大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